医学院党委关于做好2025年“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全院各部门、各班级:
为开展好今年的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现将医学院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二、宣传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
三、宣传重点
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法治宣传教育法;全民普法40年来宪法学习宣传的成效和经验。
四、活动形式
1.组织收听收看“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5年度法治人物”专题节目(CCTV1、CCTV12频道播出)。
2.组织观看云南省2025年“宪法宣传周”暨“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线上直播。(“云南普法”视频号、抖音号12月4日线上直播。)
3.组织参加第十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以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十周年总结活动。
“宪法晨读”活动时间:12月4日(星期四)上午10:00-11:20
安排和要求:12月4日上午第三四节课无课的班级根据情况组织学生收看“宪法晨读”网络直播,共同参与同步跟读;(观看网址: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https://qspfw.moe.gov.cn)。有课的班级可另行安排时间组织开展。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及全体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于12月4日上午10:00在医学楼1417会议室集体参加“宪法晨读”活动。
4.营造“宪法宣传周”宣传氛围,播放、悬挂宣传标语、宣传挂图、宪法宣传片,并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宪法宣传。
五、相关要求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切实组织好今年的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并将参与“宪法晨读”活动的学生人数及有关活动开展情况(2张高质量照片和简要说明)于12月5日12:00前将总结材料报杨家兴老师。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
医学院党委
2025年12月2日
附件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